参加医保后大病保险还需要另外缴费?深圳医保那些常见的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5-09-20 04:24:40

  参加深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无需另行缴费。

  需注意的是,职工医保二档和居民医保参保人需选定一家市外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市外就医无需选点,可以直接使用医保结算。

  第一步:进入“深圳医保”,点击“掌上办事”,登录系统后,选择“门诊选点”;

  第二步:点击“市外选定/变更”(职工二档选点/变更),阅读办理须知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点击“选定/变更市外基层医疗机构”,确定并点击拟选定/变更机构所属区域,输入关键词搜索,点击拟选定/变更的机构后,最后点击“选定”即可。

  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绑定家庭共济后,你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支付家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以下费用:

  支付医疗费用:在广东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家人自付的门诊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

  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在广东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

  购买商业保险:余额还能为符合条件的家人购买“深圳惠民保”等政府指导的惠民型商业保险。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个人不得将本人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凭证只能本人使用,持非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凭证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刷卡进行医保基金结算的行为都是冒名就医,有骗取医保基金的嫌疑,将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出借医保卡的参保人将被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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